各位考生:
為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下的考試組織實施工作,確保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健康和安全,現將河北省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疫情防控相關措施和要求通告如下:
一、考生在考前7日內(10月31日場次考試,須在10月24日后進行核酸檢測,11月1日場次考試,須在10月25日后進行核酸檢測)到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二、司法部在準考證打印頁面增設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應試人員健康承諾書,應試人員簽訂承諾書后方可打印準考證?忌鷳杂X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
三、司法部在報名系統中增設應試人員每日健康打卡功能,應試人員應于考前14天(10月17日)起每日進行自我健康狀況監測并登錄網站完成信息填報。
四、考生應在考試前14天(10月17日)起,通過微信程序“冀時辦”申領“河北健康碼”自我健康觀察14天,每日進行健康申報(點開“河北健康碼”后,點擊“去打卡”進行申報),更新和保持健康碼正常狀態。
五、考生考前14天不前往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不出國(境),不參加聚集性活動,應主動減少外出和不必要的人員接觸,確保在身體健康的前提下參加考試。
六、考生考試當日,經現場測量體溫低于37.3℃方可進入考點,進入考點時須攜帶、出示以下資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
2、準考證;
3、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原件;
4、“河北健康碼”綠碼;
5、其他按要求需提供的資料。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能參加考試:
1、體溫超過37.3°C的考生經復檢仍超過37.3°C;
2、未能出示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
3、“河北健康碼”為非綠碼;
4、考前14日內有國(境)外旅居史;
5、考前14日內有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
6、仍在隔離治療期或集中醫學隔離觀察期的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及密切接觸者,以及考前14日內與確診、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有密切接觸史;
7、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提示無法提供相關健康證明或經過健康數據對比篩查不符合參考條件的考生。
八、考生進入考場及考試過程中,應全程佩戴醫用口罩,進行身份核驗時需摘除口罩,不得因為佩戴口罩影響身份核驗。
九、考生應提前做好出行安排,提前了解考點入口位置和前往線路?荚嚽,考生應至少提前1小時到達考點,預留足夠時間主動配合考點工作人員進行入場核驗;人員之間避免近距離接觸交流,有序排隊等候、保持間隔,防止擁擠聚集。
十、考生在考試過程中一旦出現發熱癥狀,體溫大于(含)37.3℃、或出現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呼吸困難、腹瀉等癥狀,應立即向監考人員報告,并服從考試工作人員安排,由醫療衛生專業人員進行研判,考生須配合并服從相關檢查及疫情防控處置。
十一、提倡考生自行赴考,所有送考、陪考人員及車輛一律不得進入考點?荚嚻陂g,考生要自覺維護考試秩序,服從現場工作人員安排?荚嚱Y束后,按指令有序離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確?荚嚱Y束后人員不聚集。
十二、考前司法行政機關將會同衛生健康部門對所有應試人員健康數據對比篩查,凡考生不配合考試防疫工作、虛假承諾、隱瞞病史、隱瞞病情、隱瞞行程、故意壓制癥狀、瞞報漏報健康情況、提供身體健康狀況虛假信息、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經發現,一律不得參加考試,取消考試資格,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依規追究本人及相關人員責任。
十三、根據疫情情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將作出相應調整。如考試前出現新的疫情變化,請廣大考生及時關注參考地區疫情防控規定要求。
十四、其他未盡事宜,按照河北省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執行。